《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一部法律。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以第七十九号令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1、知毒识毒避毒,戒毒禁毒无毒。
2、加大禁毒力度,深化禁毒斗争!
3、毒品犹如糖衣炮弹,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去吸食毒烟,而失去一生的幸福。禁毒从你我他做起。
4、学习的乐趣能影响你一生,能使你快乐一生,而吸食毒品只能舒服一时,还要把自己宝贵的生命一同赔进去。
5、离毒三分,健康满分。
6、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
7、禁毒利国、利民、利己。
8、吸食毒品,就是把恶魔请来吸食你纯洁的灵魂!
9、拿起的是毒品,放下的是生活。
10、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创一流文明城市。
11、毒品无情,生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