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行为有以下分类:
2、(1)按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2)按侵害对象可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4、(3)按致害人的人数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5、(4)按行为性质可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