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房屋不能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等。

1、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理、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的法律规定有:
1、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2、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3、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法律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法律规定两限房能出售,但是限价房规定5年内购买后不得出售,非要出售的话,只能出售给政府。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回购权。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