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男女双方离婚的,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呢?
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可以遵循以下方法:首先,如果子女是两周岁以下哺乳期的,原则上应当由女方抚养;其次,如果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的,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后,如果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听取子女的真实想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1、夫妻条件相当的,如果孩子长期跟随某一方生活或者跟随哪一方父母生活,可以作为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条件,还要考虑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愿,孩子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4、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6、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