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字木兰花·天台狂客》
【诗人】:戴复古
【朝代】:宋朝
【完整诗词】
天台狂客。醉里不知秋鬓白。应接风光。忆在江亭醉几场。吴姬劝酒。唱得廉颇能饭否。西雨东晴。人道无情又有情。

段子如下:
1、半斤不当酒,一斤扶墙走,斤半墙走我不走;
2、革命小酒天天醉,两腿一站,喝了不算;
3、甘为革命献肠胃,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红了眼睛喝坏了胃,喝得手软脚也软,喝得记忆大减退,喝得群众翻白眼,喝得单位缺经费,喝得老婆流眼泪,晚上睡觉背靠背;
4、客人喝酒就得醉,要不主人多惭愧;
5、在江湖走,哪能不喝酒,不会喝酒,前途没有;
6、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
7、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8、能喝不输,领导秘书;
9、长喝嫌少,人才难找;
10、量小非君子,无酒不丈夫。
1、劝酒。中国人的好客,在酒席上发挥得淋沥尽致。
2、人与人的感情交流往往在敬酒时得到升华。中国人敬酒时,往往都想对方多喝点酒,以表示自己尽到了主人之谊,客人喝得越多,主人就越高兴,说明客人看得起自己,如果客人不喝酒,主人就会觉得有失面子。有人总结到,劝人饮酒有如下几种方式:“文敬”、“武敬”、“罚敬”。这些做法有其淳朴民风遗存的一面,也有一定的负作用。
现在朋友圈中会有一些人转发劝酒被承担法律责任的文章,劝酒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在劝酒致人伤害、死亡案件中,劝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劝酒者或请客者才构成侵权。
其一,有强行劝酒的行为;
其二,劝酒者有主观故意或在主观上有过错;
第三,喝酒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酒精中毒丧命或因酒致人受伤、致残;
第四,这种损害结果与劝解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劝酒者明知或应知其劝酒行为,对共饮者存在即时危险性(指一方继续饮酒会导致某些疾病的发作;明知对方是司机,且饭后又必须驾车或对方是未成年人以及不胜酒力者等)仍劝其共饮,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具备侵犯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可以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