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抚养权诉讼,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日期并附上材料即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上诉状的书写包括以下内容:
1、上诉人的身份信息;
2、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3、上诉理由。
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