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写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被继承人去世时间、死后的财产、表明继承身份,并明确表示放弃。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放弃遗产的声明书如果是在继承遗产处理之后发生的,则不管有没有公证,都不能反悔;
2、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等。
1、放弃继承权的后果为失去了自己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同时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
2、【法律依据】
3、《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