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防卫过当应属于过失犯罪,不会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能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对于犯罪者年龄未达到十八或十六周岁、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之后受害人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