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认定为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四、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