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2、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5、(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6、(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7、(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是一种较重的附加刑,属于财产刑。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货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没收这些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摧垮他们赖以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经济能力。
刑法第59条规定: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破坏个人财产不足五千元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按该法第49条规定处罚;超过五千元的,涉及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