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子公司期末数),
借:资本公积(调整后的子公司期末数),
借:盈余公积(子公司的期末数),
借:未分配利润——年末,
借: 商誉(合并成本大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期末数),
贷: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贷: 营业外收入(合并成本小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借:投资收益(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借:少数股东损益(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借: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贷: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应注意一、检查抵消分录上的数据来源(销售方或采购方)与抵消报表上的数据来源(模板样式方案中设置的)是否一致,二、需要检查往来的两家组织是否是同一个合并层级,不在同一层级,则在共同的上级生成抵消分录。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时,由于支付的价款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发行该股份、债券时的价格,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产生合并价差,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但对合并价差包含的内容及如何进行处理,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