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可以,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公司资产抵押后转让股权有效。公司财产抵押和股东变更有没有效没有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就可以股东变更登记,所以股东变更登记是合法的,即使公司财产抵押,变更股东也有效。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需要的条件是: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转让债务或者债权,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担保的出资,但是可以依法增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