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社虽然不叫银行,但是实际上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银行的基本功能。
2、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3、截止2017年底,我国总共有4083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中农村金融机构共3883家:包括农村商业银行1262家、农村信用社965家、农村合作银行33家、村镇银行156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8家、贷款公司13家。
4、和其他其他银行一样,信用社也具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业务,中间业务等功能。同样受银监会的监管,有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存款偏离度,MPA等考核。

1、东莞有农村信用社,不过,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改组成了农村商业银行,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农村信用社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该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性质由原来的集体合作金融单位变成了股份制商业银行。
2、另外,农村信用社一般都设立在偏远的农村、城郊地带,大城市通常没有设立网点。
1、有的信用社有,有的则没有。
2、例如湖南农信社就只有微银行,而广东农信社有手机银行也有微银行,所以每个信用社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若想知道,可以进入相关银行的官网,如广东农信社,下滑网页到底部,扫描微信二维码即可下载手机银行APP和关注微银行。其他信用社也差不多步骤,仔细查找即可。
农村信用社周六、周日是上班的,可以照常存款取款,办理个人业务。只是不办理对公(单位)业务。上班时间要比平常稍晚一些,一般为9:30-16:00。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