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大诉讼法的共同点: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是确立了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