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后果的严重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损物受伤,重则残废、家破人亡,甚至数十人一起遭殃,会对亲人带来撕心裂肺的痛苦,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故有交通事故猛于虎、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之说;
2、行为的违法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诸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行驶、违法超车,还有不按规定会车、避让、占道、抢道等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3、事发的突然性:道路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刹那间,在极短的1秒钟甚至0.1秒钟内发生,在事主认为不会发生的时候发生了,让人猝不及防。

交通事故进行索赔的方式是:
1、起诉时申请才财产保全,可以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
2、申请先于执行,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
3、选择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4、保存相关证据,证据是诉讼的关键。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标准是: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更重要的是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等。
6、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7、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名,并写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