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辩证看待。如果债务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物,他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财务可以执行,他的房屋是无法执行的,因为这违背了执行适度原则,对债务人的生存有了严重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1、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些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他人财物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属于盗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债权人应当采取的措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等措施,最后将债务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用来抵消债务。
3、【法律依据】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应该分期偿还,如果没有财产,也没有收入,并且丧失劳动力的,是可以终止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欠债5000不还不需要拘留。但有些情况是特殊的,比如恶意拖欠或涉嫌欺诈,再有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一般情况下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会有司法拘留,拘留时间在15天以内,而涉嫌欺诈等犯罪行为的则会被刑事拘留,一般是14日以内,最长不会超过37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