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出可以不需要公婆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定要征得军人同意。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对于非军人的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1)要迁出户口的一方,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一张准迁证。
2、(2)然后去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准迁证,户籍民警会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开具一张户口迁移证。
3、(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即可。
4、(4)单位提供落户的,也可以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
5、法律依据:
6、《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
7、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