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方在异地居住超过1年,而且已办理当地居住证的,当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就可以在异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则需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列明诉讼请求,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署名。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
1、单方要求离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7、(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状主体部分包括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