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我们签订买卖合同,只有达到买卖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才会生效,在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前提条件下,买卖合同成立的具体条件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1、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4、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