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1、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满一年(不含补缴)。
3、在津有房(房子在积分落户中是必要条件,除非在津有多年社保,并可以匹配得上)。
4、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140分)以上。
5、或者属于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天津市公有住房并户办理方法如下:
天津市公有住房并户办理要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承租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
相关说明:
1、公有住房使用权并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并户申请书;
(四)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是同户籍的,提交子女、父母关系公证书。
2、第六条: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分户,但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夫妻离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权分户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办理。
办理地点如下: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河东区华越道6号,电话:(022)24333401,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古田路9号,电话:(022)2434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