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姻状况怀孕公司开除不合法。因为劳动者只对与拟任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故而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

1、根据法律规定,入职隐瞒已婚未育,只要满足用人单位招聘条件,则劳动合同有效。
2、【法律依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4、(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6、(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投保健康险时,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隐瞒病史投保,属于带病投保,甚至是骗保,保险公司可拒赔。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是“轻核保、重理赔”,即使投保人隐瞒既往病史成功投保,一旦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通过医院、医疗机构、药店等渠道核查是否留有就诊、购药等记录,甚至还会找专业的调查机构查,所以,只要你有既往病史是逃不过的。
首先,员工怀孕是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
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那就是违法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但隐瞒怀孕并不属于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