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在做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时候,选择相应租赁情况,就可以做住房租金支出专项扣除的申报了。

1、2018年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申报办法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申报,其中扣缴义务人可以是工作单位。
2、另外,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还有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和住房租赁合同等,而纳税人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则不需要提供支出发票和额外的说明。
如果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5000,个税专项扣除可以不申报。
1月申报个税能扣除专项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