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可以放弃的,当事人有权选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或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通过书面的形式表明放弃继承遗产。此后遗产会按照继承顺位进行分配,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话,房产最终会收归国有。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继承人放弃其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判决房产的继承,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2、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3、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