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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结婚需要准备的东西 结婚在哪的民政局登记

时间:2023-08-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菀菀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局结婚需要准备的东西

结婚在哪的民政局登记

结婚登记的需要男女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是领取结婚证。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民政局是如何办理登记结婚的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民政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后要进行核实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民政局如何撤销结婚证

婚姻登记只受理当事人自己提出的受胁迫婚姻,对撤销婚姻留存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