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消晚婚假之前,许多地区的婚假天数为10至30天(包括3天的法定婚假),但在取消晚婚假后,婚假天数只有三天。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开始修订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截至目前,浙江,湖南,宁夏,山东,广西,安徽,广东,天津,湖北,江西,四川等地已取消晚婚假,这与国家法定婚假相符,即3天婚假。
因此,具体的结婚假从15天到3天取决于当地修改和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法规的时间。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女性(女为20岁,男为22岁)可以享受3天的结婚假。
2.达到晚婚年龄的人(女23岁,男25岁)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而只有3天的合法婚假。
3.如果男人和女人在结婚时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则可以根据距离而休假。
4.在家庭拜访中结婚的人将不享有假期。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可以和初婚一样享受合法婚假。
1、婚假为3天时间。
2、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支持,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婚假是3天。具体是: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