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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抵减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8-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博枫影月

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国家已于2007年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的使用,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抵减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营改增涉及的某些行业实行"差额征税“采用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的明细科目,差额征税的原因,主要是营业税时代就是差额征收营业税,营改增的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这些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以下是涉及“差额征税”行业的会计账务处理办法。 (1) 房地产企业新项目,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对应建筑面积的款项的余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9%.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 。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基本原则是: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一般应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

4.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

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交房时间,所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多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该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上视为预收房款,待交房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后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