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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时间:2023-08-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丰羽桑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2、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有:

3、一、办理婚姻登记;

4、二、补发婚姻证;

5、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四、撤销被胁迫的婚姻;

7、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8、法律依据:

9、《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0、(1)办理婚姻登记;

11、(2)补发婚姻证;

12、(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3、(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14、(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协议离婚的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吗

是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