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因此,房屋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支付房屋租金计入制造费用科目,支出的房租是用于产品生产厂房租用的。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待摊费用的确认主要是以分摊期限而确认。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 用为待摊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分次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 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为长期待摊费用,如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以及其他费用。如果是房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可以这样做合适:
1、预交租金时作分录:
借:待摊费用-房租,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分摊时按月数分摊,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待摊费用-房租。
1、是孳息。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所得到的全部的租金,其实都是属于孳息。
2、【法律依据】
3、《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