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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提存

时间:2023-07-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高格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提存的要件是什么

什么是提存

1、提存(drawings)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中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2、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是什么意思

1、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为:一是债之消灭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二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

2、【法律依据】:

3、《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合同提存的条件

1、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2、(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4、(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5、(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依据】

7、根据《民法典》第5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8、(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9、(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10、(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11、(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