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7、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开发商破产的话,一般是不会坐牢的。
2、公司申请破产法定代表人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逃税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
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破产应该是由破产管理人管理,政府不一定会管的。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1、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地下停车场,有产权证书,同时还能满足小区全体业主需求的车位是开发商的。
2、反之,就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的方式将产权转出。
3、但要注意,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没有证书,所以只能出租,不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