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者不能离境;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最后一项主要指在我过国家保密机关或科学尖端等要害部门工作,掌握政治、经济、军事科学等重要机密的人员。所以服刑结束后是可以正常办理出国旅游手续的。
1、根据各地的低保政策不同,有的省市会取消低保资格。如广州市就规定: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若存在自费出国旅游、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六十个小时的情形,区民政部门应当作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书面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是可以自己出国旅游的。
出国旅游需要的条件和资料: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