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再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各种补贴,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
所以退休过节补贴可以做福利费税前扣除。

1、职工已经退休,没有了工资,现在领取的是养老金,所以个人不用交纳医疗保险费。
2、既然社保规定还得征收单位部分的费用,也只得缴纳。不过,得弄清楚还要缴纳多少年。一般规定是从职工退休前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算起,缴满15年为止。
3、退休人员缴费的因素有哪些呢?第一,医疗保险的性质为所有参保人员缴费提供了依据。医疗保险为的是风险共济。参保人员当期的缴费形成一个基金池,用于当期生病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专款专用。
年轻人当期交的费当期也可能花掉一部分,剩余部分可能不足以支撑所有人的花费,因此需要所有参保人员缴费补充。这有别于养老保险的储蓄性质,养老保险年轻时缴费,年轻时不用,以换取年老时的退休金。
4、第二,我国医疗支出不久将入不敷出。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将不断增加。另外,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也使得医疗费用增加,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世界趋势。
根据预测,如果现行体制不变,我国不久将出现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赤字,增加缴费不可避免。在年轻人缴费的同时,老人交一点也未尝不可。当然,在提高缴费水平的同时,也必须进行医疗费用控制方面的改革,例如,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等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措施。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实行职级工资制的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科级以下职工为65平方米,科级为75平方米,处级为90平方米,地厅级为120平方米)×工龄×职务级别系数(科级以下为1.153,科级为1.200,处级为1.333,厅级为1.250)×(1+现职务任职年限系数)。现职务是指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系数按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
2、实行技术职务工资制的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一般职工为65平方米,初级技术职务为75平方米,中级技术职务为90平方米,高级技术职务为120平方米,院士为150平方米)×工龄×(1+现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系数)。现技术职务是指初级以上技术职务,系数按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
3、企业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一般职工为65平方米,技术级别相当于初级技术职务的为75平方米,技术级别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的为90平方米,技术级别相当于高级技术职务的为120平方米)×工龄×(1+现技术级别任职年限系数)。现技术级别是指相当于初级以上技术职务的级别,系数按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
4、企业干部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低职安排的,在计算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时,职务可按其在部队的职务确定,任职年限亦可连续计算。
6、对高级知识分子中的博士生导师,可按院士的住房标准计算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额。
7、市区现行工龄折扣额每年按5.5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