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二)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三)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四)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宅基地使用权买卖无效。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流转,而且要在本集体内部流转,空白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和继承。
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宅基地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应相同,我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户内所有成员对所申请的宅基地享有同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但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