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因免除使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权、担保权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的,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消灭,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债权人免除债务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