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所以其效力要等待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要经过权利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愿意追认的话,这个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不愿意追认,或者是没有做出表示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会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