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是对鉴定的质疑给与解答,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旁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1、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2、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3、(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4、(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5、(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6、(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7、(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8、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9、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1、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不等同与证人。一般情况下,鉴定人是独立于案件之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可以是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尽作为参考使用。而证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4、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2、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法》中规定,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还需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不然仅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