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领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凭居住证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居住证正在制作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先参加招生报名,领取居住证后再将有关证件交至所在中小学校。

居住证过期影响孩子上学的。如果居住证在报名之前到期,家长又及时续签,那么对孩子入学是没有影响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1、电子居住证依照居住证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申领、审核、发放及查验,改变了申领方式,减少了制证环节,功能与卡体居住证一致。
2、电子居住证的功能与实体卡居住证一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
3、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4、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政府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