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介绍:1、相关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解决方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1、驾驶证扣完分需要到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而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通过后积分清零。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车主就应该在15日之内到达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是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在参加完培训之后就能预约考试,车管所将在20天内安排你考试。等到考试合格之后,车管所将会清除记分,然后就可以去领驾驶证了。
驾驶证剩余记分就是减去违章扣分,剩下的积分数。一个记分周期是十二分, 如果扣完要回到发证的交警队参加交通理论考核。有时间规定,过期了驾驶证就无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