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养猪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建养猪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办型养猪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报备乡镇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在农村兴办小型养猪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建养猪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境评价。按照《环保法》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然后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价,接着要到农业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不到要求是不允许建场和养殖的。
3、养殖用地不可占用基本保护农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另外还需要位于当地划分的禁养区之外。可先撰写一份《养猪户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养猪用地备案手续与《土地规划许可证》。
4、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5、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首先到市政建设规划局报批办公楼用途说明、申请之发改委报批之城建、环保等部门依次报批。都完了再找投资方或者招投标公司进行竞标建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从严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综合楼及其他需要市级财政拨款及补贴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审批。
第三条 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须包括项目提出的依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安全环境评价及使用功能等内容。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书填写项目申报表,市监察部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市计划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条 经市计划部门初审通过后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1、证书文件:对外开放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有游泳池的产权证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外开放证、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有些地方还需要消防许可证。
2、器材设备:不考虑地域等因素,需要准备游泳池循环设备、砂钢自动上药器等器材。
3、基础设施:要健全,一般包括游泳池、浴室、接待大厅、救生员休息室、抢救室等。
4、人员资质: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游泳 )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