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一般是不能撤销,满足条件才可以。法律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5、(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6、(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7、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房屋赠与如果还未进行财产转移,或者存在下列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只要是当事人在婚前父母给出资购买的,就应当归一方所有。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认定上,此类房屋的权属,不但要考虑婚姻关系的成立与否,还有考虑出资方和出资方的出资意愿。还应当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而且还是将个人的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