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收入稳岗补贴时,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分录为,
取得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财政补贴。
对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税,需要税务局进行确认,按税务局要求进行申报。

政府补助收入不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税。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通过这个判断政府补助收入是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
收到政府补助的时候,会导致货币资金增加,资产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其他收益等科目增加,其他收益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收到政府补助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递延收益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