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已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但需缴纳出售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限价房是:
1、限价房是一种限价钱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2、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高价。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市交易。
北京限价房可以出售。但是北京市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
1、北京市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申请限价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户口,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
2、租住的公有住房计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因此与人不能申请。
3、北京市限价房申请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是已婚,必须与人共同申请。
4、住房保障部门已经与金融、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网,查询的收入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