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的情形,买受人退房一般无法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定金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为,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解除合同: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无法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的处理依据《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认购书中的定金,实际上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双重功能。
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出售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定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