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6%,按照2016年36号文解读包括:
1.贷款服务: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期)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纳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1)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3)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业转让

金融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代位追偿款等。
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利息收支的核算。利息收支是金融企业业务的重要内容,在会计核算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企业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别种类存款、货款,按期计算的利息收支。
2、手续费收支的核算。手段费收持是金融企业为办理金融业务发生的,企业应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原则分别进行核算,不得将手续费收入直接低作支出。有特殊规定的也庆先入账,再分别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
3、备抵性准备的核算。备抵性包括坏账准备、贷款呆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指按就上利息、应收保费和应收分保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是取的准备,投资风险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