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有所不同:安居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大部分的安居房其实并不是完全产权,可以理解为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居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也就是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土地,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居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2、房屋质量不同:商品房的质量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安居房的建筑利润受到限制,所以建筑商人通常偷工减料,通过这些操作来增加自身的利润。因此,安居房的房屋质量一般相对较差一些。
3、价格不同:安居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所以安居房的价格会比商品房的价格低很多。
4、交易受时间的限制:安居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居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很大的限制,安安居房一般规定在5年或者10年内不得进行上市转售。商品房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买到的是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那么就可以上市交易,转手买卖了。但是商品房是期房的话,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此外,由于安居房存在的很多的交易限制,购买安居房的风险相对于购买商品房而言就会大一些。

安居房申请条件: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6、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
7、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安居房是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
安居房可以买卖,但是有一定条件。安居房是指国家以成本价向中低收人家庭出售而建造的住房,是政府的一项福利房项目,主要是面向中低收人家庭以及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进行出售,在价格上也有一定的制约。安居房还是属于政府和国家所有的,不能进行交易买卖。但是如果在五年之后,领取了安居房房地产证,经过原单位的同意,可以办理转让手续,将安居房转变成商品房,这时属于个人所有,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