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申请者需准备充足的材料,前往小区居委会提交并申请。
2、区住房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并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发布网络公示,而且申请者材料无异议,则通过。
目前公租房是不可以进行买断的,公租房一般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租用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退掉公租房弱。承租人住满五年后,可以以成本价在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房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需要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未付款面积依旧按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买购房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外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1、退休人员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的标准,也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