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抵押期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先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赠与合同等。

房产证有抵押可以过户,但是需要先把银行贷款还清,然后注销抵押贷款,才能正常的过户。或者与买方共同向银行申请产权变更,如果银行方面同意变更,可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后只要拿到房产证,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得抵押的情形,就可以办理抵押。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等。
房产办抵押基本流程为: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
4、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
5、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6、贷款回收;
7、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