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申请复议的期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上诉期限为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区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市卫生局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件,可直接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4、(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5、(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6、(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7、(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8、(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9、【法律依据】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