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首先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工资,但应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1、实行计件工资制有加班费。
2、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3、法律依据:
4、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算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只有一种即每日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并保证一日休息,不满足任何一项的,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在完成企业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如果企业还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继续劳动的,那么企业应当按照相应延长劳动的时间核发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