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消耗物质资料和享受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那些直接为社会成员个体所直接享用掉的社会产品就叫做生活资料;另外一部分社会产品尚不能够直接为社会成员所直接享用,如铁矿石、石油等,只能够为下一个社会生产提供条件,这类社会产品称为生产资料。
从广义上说,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
1、生产消费: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和消耗。 如:劳动者消耗的脑力和体力,钢铁厂每天要消耗大量的煤,机器、厂房的折旧等;
2、生活消费: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用,也就是人们消耗生活资料或接受服务以满足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

消费者,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这一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而且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一致。同时,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方法相一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人的社会化是指人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即指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刚刚出生的人,仅仅是生理特征上具有人类特征的一个生物,而不是社会学意义的人。在社会学家看来,人是社会性的,是属于一种特定的文化,并且认同这种文化,在这种文化的支配下存在的生物个体。刚刚出生的婴儿不具备这些品质,因此他必须渡过一个特定的社会化期,以熟悉各种生活技能、获得个性和学习社会或群体的各种习惯,接受社会的教化,慢慢成人。并且,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的社会化也是个体吸收了社会经验,并由两者的分立走向两者的融合。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发展不断地提出认识的新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其次,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人用自己的思维模式在头脑中重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